近日,国务院SASAC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从事商品衍生品和货币衍生品的中央企业的监管。一些分析师认为,在不久的将来,中央企业将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对套期保值系统和流程进行重新监管。预计短期央企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将受到一定影响。
但从长远来看,新法规的实施将为中央企业利用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管理风险设定基准,这有利于促进更多企业进入市场,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国内期货市场进一步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发挥套期保值功能 加强风险管控
SASAC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第8号),对原有系统进行了整合和修改。
根据《通知》,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商品衍生产品(属于商品的资产,包括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衍生品(受货币或利率影响的资产,包括远期合同、期货、期权、掉期等。)是由国内外中央企业从事的。
国务院SASAC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年来,中央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总体运行平稳。但是,监管部门发现,一些企业存在集团控制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机制倾向投机、业务报告不及时准确等问题。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加了。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变化。现行监管体系已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
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进一步引导中央企业规范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展,SASAC在与中央企业及相关监管部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在充分发挥职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整合、修订、研究、制定并颁布了监管体系。
北京一位资深期货专家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央企业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但主要集中在海外市场。综上所述,投机倒把、非法经营和企业风险管理控制不完善是风险的直接原因。
《通知》 主要进行六方面修订
《通知》包含六个部分,涵盖活动之前、期间和之后的关键链接。从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有效控制风险、规范业务操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等方面,分别阐述了中央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原则、制度和流程。
上述SASAC官员表示,与原系统相比,《通知》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首先,要落实各主体的控制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集团职能部门和经营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控制。
二是加强套期保值原则。在坚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交易、交易时间、规模、方向和实物匹配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本质和原则,即为了降低实物风险敞口,禁止投机交易;通过增加总量和时间规模,我们将严格防止交易规模过大。通过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家
第五,严格控制操作的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严格管理合规性。强调授权和批准要求,严格防止未经授权和非法操作;提高保证金控制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日常风险管理报告、月度部门检查和季度管理沟通机制,加强动态业务管理。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详细说明审计监督的原则要求,明确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重点,严格防范违规行为,确保制度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SASAC可根据《通知》对各地区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监管。
《通知》 划出七大“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画出了以下七条“红线”:
首先,为了降低实物风险敞口,它与实物的品种、规模、方向和期限相匹配,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二,交易的种类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应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一般而言,持有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物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延期。
第三,商品衍生业务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现实业务规模的90%,其中商品交易金融衍生业务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现实业务规模的80%。该时间点的净头寸规模不得超过相应的实际货物风险敞口。实行品种分类管理,不同子企业和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借用或一并使用。套期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取消应满足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的短线交易。
第四,货币衍生业务的规模和期限应在基金需求合同的范围内,原则上应与基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
第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和单边损益不应简单挂钩,以防止金融衍生品业务单边利润引发投机。
第六,资产负债率高于SASAC控制线且连续3年经营亏损资金紧张的子公司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第七,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办理业务。
《通知》强调,对于重大损失风险、严重影响等问题,SASAC将扣分或降级绩效考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短期央企套保或受影响,但长期利于企业入市
为实施《通知》,上述国务院SASAC负责人表示,《通知》发布后,SASAC将培训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解释和解释修订的关键内容,以帮助准确理解和掌握《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日常对口指导、答疑解惑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通知》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督促企业有效实施《通知》要求。
一家期货公司的高管告诉《期货日报》记者,在《通知》的实施阶段,中央企业需要重塑相关的套期保值体系和流程。《通知》除规范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外,对中央企业的子公司也有相关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可能在短期内受到影响。尽管中央企业在历史上没有参与国内期货市场的交易和头寸统计,但工业企业近年来一直是国内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在套期保值市场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胡于越强调,长期以来,社会对金融衍生品存在一些误解。例如,套期保值的效果不能简单地用单边损益来衡量,而最终取决于它是否实现了企业的成本锁定和利润稳定。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媒体报道的所谓“中央企业巨额亏损”大多只是衍生品市场头寸的浮动损失。只要企业遵守套期保值原则,规范经营,在套期保值后,衍生品市场头寸和现货市场头寸的损益往往在合理的范围内。
“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ISDA)此前曾对世界500强公司使用衍生品的情况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94%的公司使用商品和金融衍生品来管理风险。”胡于越表示,在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是中央企业的大势所趋。他建议,在不断规范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监管的同时,国务院SASAC应适时放宽套期保值的适用范围,包括套利、现货价格交易等属于套期保值范围的交易策略,以促进中央企业自主运用市场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
相关事件回溯
《通知》提到,一些企业存在集团控制不充分、业务审批不严、操作程序不规范、投机动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近的一个是中石化子公司对冲期货的损失。
2018年12月27日,市场报道称,中石化子公司中国国际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在原油价格超过70美元时,收购了3000-7000万桶原油期货,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两名高管被停职。
当天晚上,中石化发布通知确认了这一事件。公告称,该公司意识到一些原油交易中油价下跌造成的一些损失,并正在评估具体情况。联合石化公司总经理陈波先生和党委书记詹其奇因工作原因被停职。副总经理陈刚主持行政工作。
2019年1月25日晚,中石化公布了其全资子公司联合石化套期保值验证的相关信息。据公告称,经核实,全资子公司中石化(Sinopec)在购买进口原油的过程中,误判了国际油价走势,对部分套期业务的交易策略管理不善,导致部分现场原油套期业务在油价下跌过程中期货端遭受损失。2018年,石化联合经营亏损约46.5亿元。同期,与国际基准油价相比,联合石化为炼油企业采购进口原油节省约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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