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规则正式发布。
2月14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统称为“新的再融资规定”),大幅放宽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监管要求,具体包括放宽对认购人发售期限、定向发行人数量、最大发行折扣和定价基准日期的限制。
王,投资银行家表示,新的再融资监管反映了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解除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不必要限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再融资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最近一期期末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取消;创业板以往募集的资金已经基本用完,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的基本一致。发行条件已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调整。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事先决定所有股份均为战略投资者发行,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的第一天。
3。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锁定机制,在定价基准日之前的20个交易日内,将发行价格从不低于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10%变更为20%;将锁定期分别从36个月和12个月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并且不适用扣减规则的相关限制;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将分别拥有不超过10股和5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调整至不超过35股。
4。适当延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便于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准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5。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制度,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再融资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清股、清债”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6。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和变化趋势以及未来流动性需求,合理确定补充流动性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规模。
7。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8。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或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决议日期原则上不得少于此前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18个月。以前募集的资金已基本用完或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未发生变化且已按计划投资的,可不适用上述限制,但相应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9。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交易金额大、期限长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对外贷款、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在最近一个时期结束时。
10。澄清新旧之间的区别。新的再融资条例将从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已发出再融资申请的,适用修订前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获得批准文件、尚未完成发放且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订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应继续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更新申请文件或处理会后事项。对于通过独立选举委员会考试的人,
去年11月8日征求意见的再融资新规,终于迎来了最终稿的落地。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前的再融资规则在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一带一路”、发展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为了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中国证监会按照登记制度的理念,对现行再融资规则中一些较早制定、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比重。
与之前的草案相比,核心条款有所保留。投资银行家王表示,这反映了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方向,解除了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不必要限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再融资制度改革,提高再融资便利性和包容性,提高股权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点:修改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定价机制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
第一,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理顺和优化当前再融资发行条件,降低硬门槛,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有效提高公司治理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支持上市公司融资便利化,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和合规性,让投资者认可的公司融资更多发展基金,有效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为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建立更加严格、全面、深入、准确的信息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根据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需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审计标准、程序、内容和程序公开透明,提高了市场的可预测性。
第三,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调整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市场决定发行成败的健康局面,提高再融资便利性。
方面3:创业板再融资大幅放宽
再融资新规有不少亮点,其中就创业板再融资大松绑,具体包括了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了三大“限制”:
一、取消最近期末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
二是取消创业板连续两年不公开发行股票盈利的条件;
第三,创业板募集的最后一笔资金已经基本用完,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基本一致。发行条件已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调整。
王表示,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的完善将有利于创业板再融资的发行,响应市场的呼声,有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取消上期末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可以扩大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方便高科技企业融资,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实现经济增长新老动力的转换。
方面4:私募品种将从9%变为8%,发行目标将扩大到35家。
新的再融资条例还明确规定,优化非公有系统的安排,并支持
“从明年甚至未来一段时间再融资的规模和数量来看,这一预期仍相对乐观。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过去三年中,许多投资者因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而遭受严重损失。这是一个逐渐恢复的过程。但其优势在于,未来上市公司发行再融资时,通过政策或二级市场的套利机会会越来越少,有利于追踪原始资本市场。”朱对说:
九台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刘开云认为,再融资政策的放松将会显著降低投资者在固定增加投资中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提高投资者参与固定增加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极大地改善上市公司的融资环境。
此外,新的再融资规定明确,适当延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准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方面5:审计标准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规模限制适度放宽
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四方面要求把握:
首先,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和变化趋势以及未来流动性需求,合理确定补充流动性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规模。如果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筹集资金,且目标由董事会确定,则所有筹集的资金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筹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资产较轻、R&D投资较高的企业,如果补充营运资金和债务偿还超过上述比例,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其次,如果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则上本次发行前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
第三,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或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对此次发行的决议日期原则上不得少于此前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18个月。以前募集的资金已基本用完或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未发生变化且已按计划投资的,可不适用上述限制,但相应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此前募集的资金包括首次发行、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创业板市场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和小额快速融资。
第四,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交易金额大、期限长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对外贷款、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在最近一个时期结束时。
方面6:加强对“上市股份、实物债务”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加强对“上市股份、实物债务”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王预测,许多上市公司将推出再融资计划,但市场资金有限,不推出计划就无法释放。发行端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投资者将不得不选择在市场压力下拆分公司的公司。对投资银行来说,这将是一个大蛋糕,但发行过程中的市场导向压力显现出来,发行能力弱的证券公司也不知道能吃多少。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应该更加注意识别投资风险,应该避免那些不发展但圈钱的公司。
此外,新的再融资条例还规定了新的和旧的规则。如果再融资申请在实施后已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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