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新材料(300586)发布了2019年沪深股市第一个利润分配计划,12月16日限制为一个字。交易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立即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解释制定更高比例转让计划的合理性。
是否与公司业绩成长匹配?
深交所要求UMC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净利润、净资产、股年的收入以及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增长和可持续性,详细说明制定上述利润分配和更高比例转移计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和合理性。是否与公司业绩增长相匹配,提前披露利润分配计划的原因,是否能够完全分配,是否存在股的猜测。
联合新材料推出“10对10 10-10283”计划,距离新的高对10规则中规定的创业板“10对10 10-10283”标准仅一步之遥。但是,新的高转移规则规定,股每股转移的比率不得高于上市公司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转移比率需要与业绩增长相匹配。这也是交易所注意信的内容之一。
那么,UMC的利润分配计划是否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数据显示,UMC 2017年、2018年和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分别为5456.92万元、6329.59万元和8415.03万元,分别增长15.33%、15.99%和97.19%。如果以UMC业绩前三个季度的增长率作为全年的增长率,即基于其1.2亿元的估计年度业绩,过去两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40.36%(实际年度业绩可能低于这个数字,因为公司在第二季度加入了合并收购目标报表)。
也就是说,根据新高转移规则中转移比率和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UMC新材料的转移比率可能只有10个转移到4股,明显低于刚刚发布的计划。
但是,UMC新材料的转移率只是一个“干净边缘”的高转移标准,新规定在理论上并不适用。然而,作为首个在沪深股市比重较高的转让计划,尽管不符合高转让标准,但转让比例是否仍需要与公司业绩的增长相匹配仍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是否配合董监高减持?
UMC更高比例的转让计划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也在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半个多月前,当利润分配计划发布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段文勇披露了在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将公司股份减少不超过820,股股的计划。
这也引起了交易所的注意。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在过去一个月内,持有股名股东中超过股5%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买卖了公司股票,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是否在上述减持计划之外的未来6个月内有其他减持计划,以及是否与2股年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有任何协调。
公共信息显示,段冬文勇书记去年年底进行了一轮减持,2018年12月17日减持625,000,股,交易均价为11元/股。削减完成后,段文勇持有的美国新材料股份降至187.5万份,占公司股份总量的0.7813%。自那以后,段文勇没有减持。
利润分配方案受市场和监管的关注,公司即将取消大规模股票,占股票总数的69.33%。其中,此次提议提高转让比例的实际控制人黄伟山将获得9370万张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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