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联合通报,多家金融机构非法向小微企业收取高额服务费,提高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此次被“点名”的金融机构既有银行和保险机构,也有助贷机构,包括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财险、平安普惠融资担保公司等,违规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在贷款中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应减免费用,以及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等,抬升了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国务院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督查室强调,相关银保机构和贷款机构没有充分理解和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政策执行中出现变动和小摩擦, 未能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小微企业服务优惠、费用减免和利润分享的原则。 相关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银行保险机构、贷款机构要有所防范,举一反三;对于无视禁令、违规逆风的,金融监管部门会一起找,一起处理,绝不姑息。根据
通知了两种典型情况。通知,近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安排,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检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暗访督办相关突出问题。
监督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能够认真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收手续费和盈利力度。但部分银保机构、贷款援助机构仍有违背监管要求的指令和禁令,在贷款中违规收取本应减免的费用,强行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费,增加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的收购意识。
本通知典型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银行非法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两禁两限”费用;二是小微企业贷款时,强制捆绑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鉴于上述第一类,通知中列出了类似的违反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行为。原银监会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号文件中规定,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除银团贷款外,不得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并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咨询费和咨询费。根据
通知,部分分行、支行从工商银行非法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两禁两限”费用。经调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向20家小微企业非法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咨询费等2284.87万元。
民生银行总行集团财务部及部分分行非法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企业账户透支承诺费等“两禁两限”。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非法向小微企业收取“两禁两限”费4369.53万元。
一、民生银行在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保险费率高的人身意外险,提取高额代理费。据调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共有10.19万小微企业个人业务贷款(抵押担保)客户购买了银行出售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67%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贷款金额不低于0.40%。银行已经和大部分保险公司约定,通过一般合作协议,代理费率为保费的50%-80%。 如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民生银行杭州分行2684户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购买了光大人寿的借款人意外险,客户向光大人寿缴纳保费1847.24万元,光大人寿向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缴纳代理费1477.9万元,占保费的80%。抽查部分保单,相关保险费率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在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方面,本次通报也重点“点名”。
二是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平安平安普惠与兴业银行合作为小微企业发放普惠贷款,强行捆绑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经调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与兴业银行合作开展普惠贷款业务时,强制捆绑中国平安财险有限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未提供其他信用增级方式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依靠第三方合作渠道获取客户,忽略了对合作伙伴费用和综合融资成本的评估。 比如2019年5月,某客户贷款本金382万元,期限3年,贷款利率7.6%。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兴业银行预计收取贷款利息46.4万元,中国平安财险有限公司预计收取保险费16.34万元,平安普惠金融担保有限公司预计收取担保费4538元,服务费81.14万元,其中平安普惠金融担保有限公司收取的费用占综合融资成本的56.53%。 绝不容忍违反风向的行为从通报情况可以看出,金融落实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然任重道远。
反映,从检查和检查来看,有关银行保险机构和贷款机构没有充分理解和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重大决策安排,在政策执行上有所变化和小打小闹,没有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服务和减收手续费、利润分成的原则。相关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各银行、保险机构、贷款机构都要防患于未然,举一反三,使中小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得到显著提高,综合融资成本得到显著降低。
报告强调,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银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贷款企业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他们不得利用市场优势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强迫捆绑销售、转嫁成本和违反规定。收费,变相增加小微企业的隐性融资成本;要加强公司治理,落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管理,全面评估贷款援助和信用提升的综合融资成本,完善综合绩效考核方法,严格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防止内外勾结和共同损害小微企业利益。对于无视禁令、违规逆风的,金融监管部门会一起找,一起处理,绝不姑息。
据报道,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正在与有关方面合作,根据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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