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优选:新三板转板细则出炉,这些企业可直通创业板科创板!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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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7日晚-59000

沪深两市发布《关于新三板转让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上市条件、限售股要求、上市审核安排、上市保荐及履职等内容。

2010年11月27日晚-59000

根据审核时限,交易所应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上市转让的决定。

股份转让系统表示,沪深两市已于《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工作即将进入实践阶段。这对进一步开拓优质中小企业成长空间,充分发挥新三板衔接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板转让条件发布@

从11月27日起,上交所、深交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统称《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

《转板上市办法》给出了市场最关注的条件的答案。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科创板与创业板提出的转让门槛基本一致,有以下六个共性:

一、选股层连续上市一年以上,不存在上一年度股权转让公司规定选股层要转出的情况。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但尚未作出明确结论,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股份转让公司公开谴责。 三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让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上。 第四,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六、在董事会关于上市转让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之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第五、六项是新三板企业“定制”的条件,提出股权分散、流动性要求,旨在强调宣传。

上海和深交所对股份转让的要求的区别在于,上市公司一旦确定了上市板,就必须满足相应上市板的发行条件和行业定位。其中,上交所强调,转让公司应对是否符合科创板的定位进行自我评估,并结合相关规定提交专项说明。保荐人推荐转让公司上市的,应当检查转让公司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和科技属性要求,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区别如下。

哪些公司有机会换板?

据了解,交易所在选定的层级上市期间,将估计市值指数调整为交易市值。转让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的,以向交易所提交转让申请前20、60、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从市值标准来看,科创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最低门槛是10亿。据券商中国记者基于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11月27日,19家入选企业市值突破10亿。

因为《转板上市办法》曝光稿中提到“董事会关于转让上市决议公告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券商中国记者以11月27日为节点,向前计算60个交易日。发现永顺生物、爱荣软件、富士达、伟创光电虽然总市值超过10亿,但累计交易量未达到1000。

另外,背叛、英泰生物、森轩医药、富士达都是a股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事实上,如果这些公司更换董事会,也会触及“分拆上市”的问题。

对此,一些券商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需要满足分拆上市要求,才能进行转板。“否则,就会成为套利行为。”北京某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转板上市办法》不能与分拆上市规则冲突,应先满足分拆上市要求。

从很多约束条件可以看出,实际上未来真正能转让董事会的入选企业并不多。

审核时间为“2 2”

从审核的节奏和流程来看,沪深两市的要求基本一致。

首先,转让公司要经过内部决议程序。转让公司申请转让上市时,董事会应当依法作出转让上市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应当作出转让上市决议。 二是交易所提出推荐要求。转让上市应当聘请同时具备保荐业务资格和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并与保荐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已经明确了受理和审查的期限。交易所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之后,交易所对转让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督促转让公司、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通过提问和答疑等方式完善信息披露,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所收到审计查询回复后,如认为无需再进行审计查询,将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交上市委员会。

新三板转板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批准转董事会上市的决定。

本所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转让上市的决定后,应及时通知转让公司,通知国有股转让公司,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转板上市办法》,本所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转让上市的决定,但不计入转让公司及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计查询的时间;转让公司、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计查询的总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转板上市办法》将交易所的审核时限从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缩短到2个月,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审核效率。

《转板上市办法》还就转让上市程序、限售股、持续监管期、交易等问题做了衔接安排。

建立四个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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