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清楚说明如何将合并及收购的配对融资与新的再融资规例联系起来。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2月28日表示,为方便上市公司筹集配套资金、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允许上市公司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配套融资部分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已获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并购重组项目。 尚未实施配套融资的并购重组项目,以及已经发布重组方案但尚未获得批准的并购重组项目。
方便企业融资和调整配套融资
自新的再融资规则出台以来,市场各方一直关注现有并购重组项目的配套融资部分如何与新的再融资规则挂钩。
中国证监会已经明确,对于已经获得行政许可批准但尚未实施配套融资的并购重组项目。一是上市公司在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后,可以调整拟发行股票的价格、拟发行对象的数量、股票的锁定期、拟发行股票的规模以及配套融资部分的其他内容。第二,上市公司不允许增加配套融资总量,因为证监会的批准文件规定了配套融资总量的上限。第三,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将延期,配套融资方案变更后无需更换行政许可。
已发布重组计划但尚未获得批准文件的并购重组项目。一是如拟调整募集资金总额、拟发行股份价格、拟发行对象数量、股份锁定期、拟发行股份规模等配套融资方案内容,应重新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重新确定拟发行股份资产购买部分的定价基准日。二是拟将配套融资方案中定价基准日的确定方法变更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之一的,发行对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在董事会决议前充分确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必须重新执行,发行股份资产购买部分的定价基准日必须重新确定。第三,如果要增加配套融资,需要重新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程序,需要重新确定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期。
涉及定向可转换债券的匹配融资,应遵循上述标准。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M&A项目的沟通和服务工作。一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快审计进度,提高审计效率,确保持续接受审计,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再融资引导企业理性融资
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的再融资规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要求进行了重大调整,包括取消创业板的三个“限制”,缩短固定增股锁定期,调整固定增股发行机制。其中,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的审计要求已经明确。
首先,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和变化趋势以及未来流动性需求,合理确定补充流动性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筹集资金
第四,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企业外,原则上不得进行交易金额大、期限长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对外贷款、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在最近一个时期结束时。
再融资市场活力刺激
新的再融资法规得到了市场各方的积极响应。总体而言,自新规出台以来,再融资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反映了市场对新规的认可。
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月23日,a股市场共有46家上市公司宣布了增资计划,其中包括34家参与修订计划的公司和12家首次宣布计划的公司。中国证监会正在审查的企业有22家,尚未申报的企业有24家。有18家企业(包括8家被审查企业)计划以固定价格发行,有28家企业(包括14家被审查企业)计划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发行。
由于新的再融资规定,许多上市公司调整了并购计划或发布了适用于新规定的并购计划,包括江丰电子、金隅车城、博汇创新等。
安森证券研究指出,固定增长是企业从“小而美”向“大而强”发展的有力武器。固定增长融资能够促进企业的内生扩张,固定增长并购也是企业成长的重要方式。通过纵向并购,上市公司可以控制大量关键原材料和销售渠道,有效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提高进入壁垒和企业在各自领域的差异化优势。通过横向并购,上市公司可以增加市场份额,形成规模经济,成为市场领导者。
但是,盲目的跨境、欺骗性或跟随潮流的并购仍将受到严格的监管。符合行业趋势的并购是主流,2013年至2015年的并购泡沫不会重现。
中信证券战略团队认为,随着注册制度的推进,优质资产的首次公开发行难度在降低,效率在提高。借壳将不再成为主要资产重组的主流,壳价下跌趋势远未结束。在其他形式的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越来越难以合理价格收购高质量资产。预计在新一轮并购中,上市公司将更加务实,投资逻辑和产业整合策略将更加细化,并购双方对交易价格更加敏感,产业并购将超越以市场价值管理为主流的多元化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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