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中国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了解到,12月26日,为了促进股市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防止接受电子商务虚假开业的风险预警通知。
公告显示,中国交通第一公共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发布公告,暗示犯罪分子涉嫌伪造企业信息、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通过虚假银行账户以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议会员单位进一步提高开户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审核。首先,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客票开户的审计。二是审慎开放电费受理和担保业务权限。三是加强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第四是快速、安全地处置相关风险。
多家中央建筑企业面临出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防止电子商务承兑汇票虚假开立的风险提示。根据预警,近期票据市场存在一定风险,一些企业在承兑业务中虚开假账,通过虚开账户处理电子商业票据。
风险预警通知中提到,中国交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冶金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先后发出通知,指出犯罪分子涉嫌伪造企业信息、以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通过虚假银行账户以公司名义签发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经调查,以假名开立的账户基本上是新开立的账户。在开户的同时,电子商业票据的业务权限将被打开,票据将在短时间内发行。目前,此类电子商业票据已经提前支取、结算或锁定,不存在进一步流通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今年12月11日,中国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官方微信公告中称,部分犯罪分子涉嫌利用银行网上银行和ECD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漏洞,以我公司名义出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并澄清了事实。
中国建设第五工程局在公告中提醒,所有金融机构和公众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含)收到公司和各级下属法人公司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后,应注意识别和验证;自11月16日起,我公司及各级下属法人公司已完全停止在中国建设金融有限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对虚开的商业承兑汇票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已有几家中央企业出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此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连续发表声明。发现“中国水电(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等许多公司以假名注册并出具票据,产生了负面影响。声明指出,这些公司与他们没有任何联系,并已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建设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宣布,发现犯罪分子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执照及相关信息,以虚假手段在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支行、赖昌星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警告会员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开户审核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审核验证,确保在本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开立电子票据账户的企业身份的真实性和开立电子商业票据意愿的真实性,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假票风险。
(一)强化企业电票账户开户审核
请各会员单位按照“了解客户”的原则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年第2号)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身份开户审核和企业客户尽职调查。建议采取门到门验证、与法定代表人面对面签字、应用人脸识别系统或申请电子营业执照等多种方式验证企业身份。
(二)审慎开通电票承兑、保证等业务权限
要求所有成员组织完善企业客户电子商务票据的业务权限管理机制。建议根据开户时间、日结算量、企业运营和企业信用评价的监测结果,研究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白名单制度,综合判断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兑、担保、背书、贴现等相关业务权限和开户时间是否应向企业开放。
(三)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
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业务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对于已经开通电子商务票据业务权限的企业客户,应做好业务审查、风险监控等后续管理工作,实现电子商务票据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四)快速稳妥处置相关风险
如果各成员公司发现其公司客户(包括其分支机构)开立虚假账户并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建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控制该账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办理权限。同时,建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票据继续在市场上流通,如取款、结算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锁票。交易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会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票据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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