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新资产管理法规过渡期的“靴子”终于落地了!
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今年COVID-19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的影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转型面临巨大压力。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认真研究决定将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根据现有工作安排,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但事实上,自去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关于延长过渡期的讨论一直很激烈,当时监管部门也释放了研究延长过渡期的态度。肺炎对COVID-19的突然影响进一步加强了延长过渡期的必要性。可以说,过渡期的延长已经达成了完全的市场共识,这离官方公告只有一步之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前不久就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已有“放风”。7月10日,在央行举行的上半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办公厅主任周学东就曾表示,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延期,因为今年疫情冲击,应该延期,但也有机构、学者建议不能延太长,可能延期一年比较合适。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次强调,过渡期的延长不涉及新资产管理条例相关监管标准的变更和调整。为做好过渡期股票资产管理业务的整改工作,财务管理部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巩固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在锁定股票资产的基础上,继续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并每季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有效防范道德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增强新产品持续能力,引导资产管理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此外,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当天表示,为落实相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但是,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基金和公开发行分级基金的规范整顿不会推迟。
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汇总的总资产为90.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万亿元,同比增长3.5%;资产管理产品配置到实体经济的基础资产余额为3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2万亿元,占全部资产的43.6%,比年初增加0.6个百分点。
至于为什么新的资产管理条例的过渡期应该延长,央行相关负责人的正式答复主要是基于考虑疫情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适当延长新资产管理规定的过渡期,是从规范防控疫情的角度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是促进资产管理类股业务的顺利整改。COVID-19的肺炎疫情从资本和资产两方面对资产管理业务产生了双向影响,尤其是在资产方面。一些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增加,一些投资项目的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可以缓解疫情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顿的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的适当延长可以为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提升新产品的投资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基金培育,帮助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增加各种合规资产的配置。
然而,事实上,由于t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7月31日也表示,为落实相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过渡期将延长至2021年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安排,制定证券公司大型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管理计划和整改计划,并逐步、稳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同时,根据实际达标进度和风险情况,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基金和公开发行分级基金的达标整改不会延期。
”公共融资债券基金的规范主要涉及合同变更安排。目前,大部分规范已经整改,其余将按照《关于规范理财债券基金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在2020年底前继续标准化。到2020年底,公开发行分级基金将继续完成规范和整改工作。”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表示。
为什么只延长一年?跳起来摘桃子延长新资产管理法规的过渡期更为合适,这一点之前已经在市场上讨论过。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最近提议将其延长两年,直到2022年底。
”剩下的50%旧产品很难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以平均每年20%的速度消化更为现实。”吴晓灵曾经说过。
然而,央行相关负责人这次表示,通过将过渡期延长一年,更多的长期股票资产将自然到期,这将有助于避免集中处置股票资产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能够更好地协调存量业务整改与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升级推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但是过渡期不应该延长太多."上述负责人表示,过渡安排的初衷是为了保证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转型,实现从旧产品到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一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同时对冲疫情的影响,促进金融机构的早期整顿和转型。
提前完成整改和监督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一是将资产管理新规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在2019年底锁定现有资产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将自主调整整改计划。 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在说明原因并获得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列出详细的处置方案,逐月监控实施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根据以前的规定,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应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发行新产品;为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投资于股票产品的未到期资产可以进行发行对接,但应严格控制在股票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和减持,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悬崖效应。金融机构还需要制定过渡期整改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并提交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同时上报央行,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将按照新的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全面监管。
对于资产管理过渡期的延长,上述要求保持不变。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锁定待整改的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施库存管理,并在过渡期内每季度监控实施一次。
另一方面,对于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或整改已延期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且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激励。对于未能按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和创新业务发展等方面采取惩罚性措施外,还可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报告等措施
第三,完善现有资产处置的配套措施。鼓励通过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和形式返还等方式有序处置现有资产。允许信贷资产在满足信贷条件时返回报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默认信用资产返回表单后,可以通过核销和批量转移的方式进行处理。鼓励通过市场转让等方式处置股权资产。安全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资产,避免简单抛售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发行环境,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增强新产品持续能力,引导资产管理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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