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有一条长臂和一条长臂。无论贿赂的数额有多小,都无法逃避法律制裁。
最近,司法文件网披露了一项刑事判决。该案披露,淮南市绿景房地产总监利用其银行董事会成员身份,向银行行长、董事长等打“人际关系卡”,为其公司贷款提供便利。
虽然受贿数额很小,但这是中国数百万私营企业和银行企业家之间的缩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绿景地产老板数罪并罚
根据司法文件,作为淮南绿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王房地产”)的实际检察官,丁某最早于2017年5月被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试用期内,因涉嫌贿赂非国家人员,2017年9月6日被淮南市公安局保释,2019年1月8日被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保释。
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丁磊因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判决被撤销,处罚与本判决合并。他决定执行两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老熟人花式行贿手段
三名银行高管落马
根据判决文件,丁磊不仅是格林维尤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银行)前董事会成员。
2010年,丁磊成为淮河农业银行的股东,对淮河银行的管理非常熟悉。为了顺利从淮河银行获得贷款,丁磊利用自己作为淮河银行董事会成员的身份,以节日和访问的名义向王某、张某行长和李某副行长行贿。
裁判的文件披露了丁磊的五种贿赂方式:
其中一种贿赂方式:在办公室门口和洗浴场所给红包过节
从2011年到2014年,丁磊连续四年给王董事长的家或办公室红包,共计4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夕,丁磊在银行行长张静办公室连续4年8次给张静红包,共计6万元。
从2010年到2013年,中秋节和春节前夕,丁磊连续四年在李副主席办公室或海滨浴场前给阿利红包七次,共计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丁磊为了和李彦宏保持良好的关系,经常在中秋节前一天开车到旧体育场西侧的东方罗马浴场门口。他打电话给李,给了他事先准备好并装在信封里的5000元现金。春节前一天,丁磊会准备一万元现金,放在信封里,送到李老师的办公室。
李某认为,作为淮河银行副行长和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丁某有权发放和批准贷款。为了与李某建立良好的关系,并便于从淮河银行获得贷款,丁某只会在节日时给他寄钱。辩护律师认为这是正常的人际关系。
贿赂意味着2:带着儿子出国留学并汇美元
2013年初,丁磊听说王的儿子去英国留学,并以送他上学的名义去王家给了他的孩子1万美元。
贿赂方法3:在2013年11月的一天,当王和李在北京训练和学习的时候,拜访领导的孙子,送200克金条。丁某得知王某正在北京学习。丁某以看望王某孙子的名义,请北京的一位朋友蔡某帮忙买了一根金条(200克金条,上面写着“马志成”、“奥9999”、“200克”和“No01628320”),并请公司会计给蔡某转账10万元。
之后,丁磊和他的朋友姜瑜去了北京,从蔡志勇那里拿走了金条,和王磊和他的家人一起吃饭。饭后,他把金条给了王某。晚上与李某、丁某等人共进晚餐后,丁鹏以
2010年10月,丁磊花了2000到3000元买了一对瓷瓶。淮河银行开业那天,丁磊把花瓶送到王的办公室,交给了王。
那么丁某的绿景房地产向淮河银行申请了多少贷款?333.548亿元。
根据法院记录,丁鹏于2014年1月26日向淮河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吕晶房地产于2013年1月13日向淮河银行申请贷款5500万元,用于项目资金、工程设备材料、设计费等。碧海项目。该公司还于2015年7月27日向淮河银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以偿还淮河银行的2000万元贷款。根据
东窗事发
银行高管纷纷退赃
司法文件,2015年初丁某接受纪委采访后的一天晚上,淮河银行董事长王某去谢某家询问丁某在纪委谈话中所说的话,希望他能帮助联系丁某和王某见面。
2015年3月,淮河农业商业银行行长王某在得知丁某正在接受调查后,将他收到的4万元、1万美元、一根200克金条和一对“粉色花鸟”瓷瓶归还给丁某,以逃避法律调查。
本案主要被告之一淮河银行行长张某于2014年8月(在丁某接受省纪委约谈之前)返还了丁某6万元的贿赂。
然而,贿赂已经成为事实。
2019年11月,法院以贿赂非国家人员罪判处张某5个月监禁和6个月缓刑。李某(副总统)被免除起诉,因为他犯了一个小罪,悔过自新,归还了所有赃款。王某(董事长)已经决定了另一个案子。
金融反腐一直在路上
1998年,交通银行前副行长卢家山因收受9万元贿赂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从那以后,针对银行高管的反腐败运动已经开始。
自从鲁家山犯罪以来,近年来许多银行高管都“失态”。从银行总行行长到县市级银行的最高管理层,金融界每年都会受到调查。
到目前为止,建行的最高管理层是两位行长王学兵和张恩照,他们都是中央候补委员。
从每个案件的判决来看,最被指责的行为是这些银行家非法向商人提供贷款。企业家利用权力获得贷款,这已成为他们寻求资金支持的最重要方式。
与此同时,随着倒下高管的受贿金额越来越大,中国对贪污贿赂犯罪起点的规定也在逐步完善。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将贪污贿赂的起征点定为2000元。
《刑法》于1997年修订,犯有贿赂罪的人将根据贿赂的数额和情节受到处理。具体为:
(一)个人贪污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颁布实施,废除了刑法中对涉案金额的直接规定。
具体来说,“贪污贿赂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刑期一般在15年以下,10年以上”;“贪污贿赂数额在二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如果贪污贿赂数额超过1亿元,死刑一般暂停执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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